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业主欠付物业费期间受到损害,物业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些义务的履行关系到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不会因为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而免除。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业主受到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欠付物业费的业主,相应免除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承担的责任或限制该部分业主的权利,应审查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公平合理,以此确定相关约定的效力。
律师补充: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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