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有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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