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住院病人因家属看护不力摔伤,医院需要担责吗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咨询:
住院病人因家属看护不力摔伤,医院需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住院病人因家属看护不力摔伤,医院是否需要担责取决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医护人员尽心竭力救治患者。患者入住医院后,医患双方客观上形成了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医院作为特殊的经营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在住院期间摔伤,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医院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已经达到合理的注意程度,不存在医疗侵权的事实,医院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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