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孕期产检结果一切正常,孩子出生却是“畸形”,医院要负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孕期产检结果一切正常,孩子出生却是“畸形”,医院要负责任吗?
律师解答:
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产检时没有显示异常,胎儿出生却带有畸形,需要探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才能决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通过产检无法判断其听力是否正常;消化道是否通畅以及肛门是否通畅;腭裂、房室间隔缺损、指缺损;代谢病等遗传疾病只有在出生后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的。如果医务人员在B超等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但是没有对此予以重视,未向患者说明相关问题,也没有要求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最终造成产出畸形胎儿的后果,应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
律师补充: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要在尊重医学自身特点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医疗风险,平衡好保护患者权益与保障正常医疗行为的关系。审理此类案件的一般思路如下:首先,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确认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其次,分配举证责任、借助鉴定程序,对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进行审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最后,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方式及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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