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关于人格权禁令有何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网友咨询:
关于人格权禁令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通常仅适用于情况紧急的侵害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对于正在侵害人格权的举证较为容易,对于行为人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由于没有实行,需要法官判断一旦实施可能造成的后果,所以理应采取更高的审查标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情境严格审查,认定具备较强的威胁性且有造成实际侵害的极大可能,才可被认定具备急迫性。
律师补充: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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