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关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有何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网友咨询:
关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1)处罚机关没有考虑行政处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2)处罚机关适用法条错误;(3)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适用于行政处罚以外的案件,实践中以行政补偿、行政奖励案件为主。
律师补充: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