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是什么
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法律顾问要围绕人民群众增长的法律需求,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开展免费法律服务。
网友咨询: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是什么?
律师解答:
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案(事)件;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律师补充:
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任用聘用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四)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与任用聘用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二)不得泄露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
(三)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任用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不得从事损害任用聘用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七)与任用聘用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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