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被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被收养?
律师解答: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丧失生父母的孤儿应理解为生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全力查找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在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录入、比对血样,1个月内未能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期30日。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仍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可视为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生父母重病、重残,无力抚养教育的子女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其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等。
律师补充: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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