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以夫妻名义同居,能否继承对方遗产吗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配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网友咨询:
以夫妻名义同居,能否继承对方遗产吗?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根据法定继承不能继承对方遗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处理。
律师补充: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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