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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否构成侵权

2024年07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微信群、QQ群等大大方便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也成为获取信息、反映问题的有效渠道。但有些人在微信群内肆无忌惮,发表不当言论,甚至侮辱诽谤他人。

  网友咨询: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构成侵权的。‌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补充: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随意辱骂他人,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群主创建微信群,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若其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则会加重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程度,但其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也应小于直接侵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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