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街道办事处能否下令拆除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网友咨询:
街道办事处能否下令拆除违法建筑?
律师解答: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为“街道”,街道与镇、乡等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调查取证、告知、说明等义务。对于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确认违法,并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赔偿,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律师补充: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 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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