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网友咨询:
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律师补充: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行的股份总数;面额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或者无面额股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份种类及其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公司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应予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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