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记载哪些事项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规定而置备的记载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凭册。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记载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如果只写股东姓名,对于自然人股东很可能会存在重名的情况,如果是只写住所,同一个住所又可能对应的很多自然人或法人。而同时标注名称和住所,就可以确定股东的唯一身份。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直接证据,但并非唯一的证据,股东资格的取得应综合考虑股东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出资行为、权利享有、义务承担等多种因素而确定。若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能够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仍可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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