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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由谁还钱

2024年07月17日 法妞问答律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网友咨询: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应由谁还钱?

  律师解答: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还款责任的承担通常由名义借款人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借款主体认定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所载明的借款主体与款项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据书面证据确定借款主体。至于款项最终由谁使用、如何使用,系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影响借款主体的确定。如果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借款人的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用款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用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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