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能否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能否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人需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而不受其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