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学生在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
未成年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往往容易受到伤害。
网友咨询:
学生在校磕断牙,学校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学校系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