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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2024年06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律师补充: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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