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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网友咨询:
关于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无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律师补充: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密切联系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农村居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在国家征收农民的宅基地时应当给予权利人适当的经济补助,从而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居民,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由于受到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其购买行为自然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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