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当被执行人确有困难难以执行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网友咨询:
当被执行人确有困难难以执行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
2、中止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终本执行。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司法救助。对于特定涉及民生案件,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5、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签订长期履行协议,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偿还债务直至还清。
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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