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律师解答:
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口头传授、书面传授与动作示范传授,包括公开传授与秘密传授、直接传授与间接传授等。在信息网络上、通讯群组中传授犯罪方法的,成立本罪。犯罪方法,是指实施犯罪的技术、步骤、办法等。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对象没有特殊限制,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也可以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犯罪方法传授他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依然传授,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律师补充: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不是一回事,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将具体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而教唆犯罪则是促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2、传授犯罪方法罪对被传授的对象没有要求,不论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教唆犯罪则要求符合犯罪主体资格的对象。
3、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依据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4、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它不以其所传授的犯罪所侵害客体为转移;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也即取决于被教唆犯罪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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