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网友咨询: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以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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