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遇到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应怎样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网友咨询:
遇到家庭暴力,未成年人应怎样做?
律师解答:
1、向外界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代为申请。
律师补充: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通过实施暴力伤害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导致认定难、举证难。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家暴案件中,要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暴力手段、程度以及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方面作全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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