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如何理解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律师解答: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经营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包括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关键性的便利条件,或者其他重要帮助。
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不属于垄断协议的协议方,在垄断协议达成或者实施过程中,对协议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履行条件等具有决定性或者主导作用;
(二)经营者与多个交易相对人签订协议,使具有竞争关系的交易相对人之间通过该经营者进行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达成的垄断协议。
(三)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律师补充: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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