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
网友咨询: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果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比法定标准低很多,就可以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律师补充:
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解决该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案件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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