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关于企业强制解散有何规定
企业其实跟人一样,也是有生命周期的,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而经营不下去时,那就意味着企业走到了生命的尽头。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
网友咨询:
关于企业强制解散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大体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解散、股东协议解散等。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行政决定解散,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律师补充:
企业强制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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