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垫付的社保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吗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网友咨询:
员工垫付的社保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吗?
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并因此造成劳动者受到损失,故用人单位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延迟返还员工垫付的社保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社保缓缴,是指企业在遇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下,为了缓解自身经济压力,向社保部门申请暂时减少或者免除部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保缓缴是一种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困难时期,缓解社会保险费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但是,企业也应依法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缴纳,避免缓缴政策导致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加大,影响企业自身和社会的整体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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