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征地拆迁 >> 买房未过户,征收补偿款归谁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补偿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得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免发生社会问题。
网友咨询:
买房未过户,征收补偿款归谁?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中,或者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于补偿款分配的约定,在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一般都是有约定从约定。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未办理转让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原所有权人,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地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律师补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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