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处理是否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处理是否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人民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既判力。但是,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前提下作出的,不能将债权人纳入其裁判范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方式对财产无偿转让或不合理分割,以达到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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