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应如何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业主应如何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
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所需要提出的证据,一般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证明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二是因公共区域服务不到位而给业主自身造成损害的证据。
业主可以向法庭举证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反映园区环境的照片、视频。比如垃圾满地,草地枯死,设备锈蚀等等。
2、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的记录。比如发微信和物业工作人员说某处卫生很脏,要来打扫一下,但发了几次,物业仍未落实整改,并配上相应的图片。
3、业主网上投诉、咨询、建议。
4、公安部门的报警记录,处理决定等。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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