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律师解答:
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申请办理信托预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预登记申请书,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拟发行或者成立时间、预计存续期限、拟发行或者成立信托规模、信托财产来源、信托财产管理或者运用方向和方式、交易对手、交易结构、风险提示、风控措施、清算方式、异地推介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保管人信息等内容;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托产品在信托预登记后六个月内未成立或者未生效的,或者信托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信托初始登记的,信托机构已办理的信托预登记自动注销,无需办理终止登记。
律师补充:
信托存续期间,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信托机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变动事项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变更登记。申请办理信托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信托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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