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经营者如何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预付式消费一般指单用途预付卡,是消费者预付费用后,可分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消费者购买的超市卡、美容美发卡、健身卡等大部分属于预付式消费。
网友咨询:
经营者如何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律师解答: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备案编号;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及其购买、充值、余额查询、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收资金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不能含有以下内容:预付卡办理后不退卡、过期后不延期;记名预付卡丢失、损毁后不补办;预付卡过期后卡内资金归经营者所有;其他排除或限制持卡人主要权利、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
律师补充: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经营者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展示的,其提供的服务应当与其展示事实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与之达成预付费服务交易的,该展示内容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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