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就真的不能退了吗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定,由于网购时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商品,不清楚商品是否和商家宣传的一样,所以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网友咨询:
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就真的不能退了吗?
律师解答: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当然对消费者发生效力。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视为无效。
律师补充: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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