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女子因未生育男孩屡遭丈夫家暴,如何解困?
田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结婚,育有一女朱某凤。因田某没有生育男孩,朱某经常打骂田某。2018年,朱某对田某实施家庭暴力,致田某身上多处瘀青。田某报警,朱某仍未悔改,后田某独自一人带女儿到北京谋生。田某多次提出离婚,朱某均不同意。检察院调查发现田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与该市妇联加强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帮扶田某摆脱困境,现田某母女二人生活回归正常。如果在遭受家暴,该如何求助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田某在外地谋生期间,在同村村民告知下得知朱某与张某举行了婚礼,并在村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田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本案中,主某已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仍与他人举行婚礼,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最终,法院认定朱某构成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家暴和重婚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共同维护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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