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怎么办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
网友咨询:
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所谓危急情况,系指患者的疾病或病情存在迫在眉睫的重大风险,来不及告知患者相关信息并征求其意见,如不立即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将危及其生命或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重大不利后果。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的患者实施紧急救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医疗机构公益性特征的鲜明体现。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律师补充: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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