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联系不到患者近亲属的情况下可以抢救患者吗
通常情况下,医院进行手术前,需要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如果患者陷入昏迷情况危急,医院又无法联系上患者家属,医院有权未经患者家属同意,就对患者进行手术吗?
网友咨询:
联系不到患者近亲属的情况下可以抢救患者吗
律师解答:
生死时速,分秒必争。生命是无价的,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正是从法律层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患者情况危急医院又无法联系上患者家属时,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需让位于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医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积极开展救治,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治疗的最好效果。患者或家属无权以未签署同意书为由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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