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哪些条件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现代科技设备在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及,公民可以利用这些设备录制并保存自身的图像与声音,因此音像遗嘱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
网友咨询:
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录音录像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法律要求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的订立,见证人需亲自在场。
(2)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在录音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用口述的方式分别记录其姓名,表明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并体现见证人在场。在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展示其肖像没在记录肖像的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其姓名,通过视频画面得知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遗嘱人立遗嘱与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过程。
(3)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口述或者其他方法标明遗嘱设立的时间。在记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其一,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其二,遗嘱所记录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须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4) 录音录像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口述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口述遗嘱时应当陈述自己的身份情况,并将其处分财产内容及处分方式陈述清楚。
律师补充:
如果需要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录制和操作,以保证自身对于财产的处分合法有效,避免发生后续的家庭纠纷。对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解决,鉴定有没有被伪造或剪辑。一般情况下,同一电子文件在不同电子介质之间单纯进行拷贝和粘贴,通常是不会因此改变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