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网友咨询: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
律师解答: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律师补充:
若房屋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或者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房屋属于非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如:危害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等情形;房屋严重漏水并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水、电、燃气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等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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