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业主能否以开发商交房时未通燃气为由拒绝收房
买房是件大事,收房是最激动的时刻,但我们也不能因为高兴而忘记交房时该有的流程和该注意的事项。
网友咨询:
业主能否以开发商交房时未通燃气为由拒绝收房?
律师解答:
开发商交房时未通燃气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具体是否违约还要看购房合同中具体如何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人防、燃气等经过验收方能交付,未经验收,可拒绝收房;如合同中约定燃气、人防等配套设施达到设计要求,而非经验收方可交房,则是不能拒绝收房的。
律师补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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