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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付款期数有何规定

2024年02月06日 法妞问答律师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在我国常常用在房屋及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买卖中。

  网友咨询:

  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付款期数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金即取得买卖标的物,出卖人未得到全部价金即需移转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存在不能取得全部价金的风险。因此,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为规避风险,往往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这也是合理的,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

  律师补充: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救。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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