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购房人如何规避烂尾楼风险
对于买期房的朋友来说,最担心的问题莫过于是房子烂尾,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一大打击。
网友咨询:
购房人如何规避烂尾楼风险?
律师解答:
1、买到烂尾楼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继续履约,购房人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楼盘存在“烂尾”的可能,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是否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2、一旦房地产公司几无交房的可能,此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购房人的利益。楼盘长期烂尾无法交付,开发商违约在先,按照买卖合同依法起诉房企,解除购房合同。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3、购房者可以选择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购买房屋。这些企业通常具备较强的实力和专业的运作能力,更有可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交付。
律师补充: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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