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的遗嘱,有效吗?
卢阿姨自从丈夫老王因癌症去世后,就一直一人生活,今年遇到了老张,起了再婚念头。儿子小王听到妈妈要再婚,表现出极大的抗拒,拿出父亲遗嘱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母亲放弃房屋继承权。按照老王生前遗嘱:老王婚前个人财产一幢房子共四层,由儿子和妻子各继承两层,但前提是妻子不得再婚,若再婚,该财产由小王继承;同样小王将来要赡养母亲,如不赡养,则不得继承。法院认为,老王生前遗嘱与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相悖部分,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如果所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则会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老王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约束卢阿姨的婚姻自由,明显损害了卢阿姨的权利,因此所附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附条件无效并不等同于遗嘱全部无效,只是对于该附条件所约定的遗嘱内容无效,其他有效部分,仍应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处理。
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但欲使附义务的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不仅遗嘱本身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还要保证所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婚姻制度,也是自然人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遗嘱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而被认定为无效。
日常中如需订立遗嘱,需要从多方面考量以最大程度避免纠纷。首先,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方面考虑,遗嘱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其次,从遗嘱财产范围方面考虑,应该限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围内,避免将夫妻共同财产纳入之中引起纠纷。除此以外,在遗嘱订立的程序方面,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标准,可请专业律师帮忙撰写遗嘱,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这样也会最大限度避免纠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