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婚姻生活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难免有接受不了的,最坏的结果便是离婚,但是如果有孩子,孩子只能跟一个。这时,如果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为其孩子改姓,可以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律师解答: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律师补充:
离婚抚养费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形: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