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售卖凶宅未告知,买家如何维权?
李某以123万元价格购入游某、冉某夫妻俩名下一房屋,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后入住。游某无意间向李某透露了其父在拆除该房屋地下车库与地下室之间的围墙时不慎被倾倒的围墙砸中当场身亡的事实。李某认为,游某和冉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致使李某产生以市场价购买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本案中,虽然地下车库及地下室未包含在案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面积内,但原告购买案涉房屋时,墙体已经被拆除,说明被告明知地下室是可以进行封闭并专属于底层用户使用的空间,且小区相同房型业主均对地下室及车库进行了改建。李某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将地下室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符合日常的交易习惯,该空间事实上已经与案涉房屋形成了一体。被告游某、冉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具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游某、冉某退还原告李某购房款123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装修损失等,共计192万余元。
城市居,大不易。许多人千辛万苦都只是想拥有一个“安乐窝”。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择善而居,趋利避害,是一种朴素的传统风俗,公众对于“凶宅”的避讳心理属于公序良俗的范围,应予尊重。因此,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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