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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能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否优先受偿
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未登记能优先受偿。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偿还债务。
律师补充:
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流程是:
1、双方签订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合同;
2、共同向抵押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准备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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