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怠于行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了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网友咨询:
债权人怠于行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了?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的设定是为了促进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应该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诉讼时效经过后,若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履行,当事人的权利仍可以实现;在诉讼中,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能主动使用诉讼时效。
律师补充:
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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