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女子不堪丈夫网赌离婚4年后竟成老赖,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因丈夫刘某沉湎于网络赌博,张女士选择与其离婚。但刘某在离婚前欠下了高某10万元赌债。由于其外逃未还款,高某将刘某及张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与刘某共同偿还债务。事后张女士才发现自己背上巨额债务,并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她寻求再审,但遭到法院驳回。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但是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因此,一方在婚内因为赌博行为欠债,此时另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张女士遂向检察院求助。在多方努力争取下,检察院查明了刘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网络赌博,并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裁定再审该案。再审法院做出了新的判决:撤销了一审裁决,认定张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所有债务由她的前夫刘某独自承担。尽管张女士在离婚后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但最终法院的再审判决才让她从不公的责任中解脱出来。这个案例也凸显了在夫妻关系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分担的复杂性。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引发更多对夫妻债务、离婚后责任以及法律执行的思考。同时也唿吁人们更加注重婚前财务规划与合理分配,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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