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女孩能否取得“养父”遗产分配权?
老张离异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其父母及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小张在1959年6月由老张收养,并跟随其姓,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两人一直共同生活,直到2020年老张因病去世。老张死后,丧葬事宜均有小张一手操办。老张的银行账户上有一笔大额存款,银行卡也一直由小张保管。老张后事处理完毕后,其侄子小雷认为小张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遗产应当由自己这个唯一的亲属继承。那么,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能否继承养父遗产呢?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之前的《收养法》,均不认可事实收养的合法效力。本案中,小张在1957年时便被老张收养,双方之后便一直以父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老张将小张抚养长大,在老张年老时,小张也尽到了对老张的赡养义务,双方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小张是老张的养子,养子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因此小张对于老张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小张正是因为尽到了养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最终被认可收养关系存在并能够继承老张的遗产。
收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亲子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和重要的社会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收养关系未登记的情况。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因缺乏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成立事实收养关系。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也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官提醒,建立收养关系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样不仅有利于构建稳定的家庭亲子关系和社会关系,还能避免财产继承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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