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案件很多,而有些案件中涉及到弱势群体,例如残疾人士、妇女、未成年人等,则在案件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终止法律援助呢?
网友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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