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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有: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总之,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有奖金、债券利息、补贴津贴、救济性款项、保险赔款、转业复员费、安家费离退休费用、外交人员所得、协议免税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律师补充: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
(1)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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