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网友咨询: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且各方当事人共同或一方当事人将其他当事人认可的书面和解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比如考虑到实际履行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由其他人替代履行、以物抵债、适当放宽履行期限、履行的方式等等。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或者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履行条件尚未达到,申请执行人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则会裁定不予恢复执行,即仍然承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律师补充: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